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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天下:6月29日下午3:00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拍卖出让FD15-4、FD16-8地块,FD15-4地块位于店埠镇沿河西路与龙城路交口西北角,FD16-8地块位于撮镇镇瑶岗路与东风大道交口西南角。两宗地块的规划用途均为居住和商业,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
房天下:6月29日下午3:00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拍卖出让FD15-4、FD16-8地块,FD15-4地块位于店埠镇沿河西路与龙城路交口西北角,FD16-8地块位于撮镇镇瑶岗路与东风大道交口西南角。两宗地块的规划用途均为居住和商业,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
地块详细信息:
其他相关信息:
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FD15-4宗地1年内付清余款;FD16-8地块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FD15-4宗地:(1)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严禁在单体住宅建筑底层设置商业门面;(2)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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