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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2017年1月13日和1月17日土地拍卖会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各位竞买人:
经批准,现对我局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国土资公告[2016]39号和合国土资公告[2016]41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位于滨湖新区万泉河路以南、嵩山路以东的滨湖新区BH2016-16地块,土地面积更正为106.56亩。
二、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所在区域历史高成交价见附表《合肥市2017年1月13日和17日上市居住(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所在区域历史高成交价一览表》。
三、根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改革土地拍卖具体操作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6]219号)有关规定,2017年1月13日和17日拍卖的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相关事项将按本补充公告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现场“并联”拍卖开始后,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宣读本实施细则。
阶段:举牌应价阶段(按亩均单价应价)
竞买人参与土地拍卖,须在现场进行一次举牌应价。应价应在参考价(即起始价)的基础上,按拍卖主持人宣布的竞价阶梯举牌应价,不允许跳价增叫。
第二阶段:书面报价阶段(按地块总价报价)
1.所有竞买人一次举牌应价后,拍卖主持人口头征询竞买人是否参加书面一次性报总价。
2.同意书面一次性报总价的竞买人,在拍卖主持人宣布开始报价时点起10内,提交书面报价单(加盖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密封,报价单位为百万元或拾万元或万元(整数,人民币),终将在书面报价阶段开始前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宣布。
3.书面一次性所报总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地块所在区域历史高成交价,超出的为无效报价。
该历史高成交价为市国土局对外公布的地块所在区域历史高土地单价和高成交楼面地价计算的地块总价低者。(计算方法附后)
4.书面一次性报总价后,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现场公布所有报价竞买人的报价结果。
5.现场公布报价结果后,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拆封保留底价。
6.拍卖主持人将所有报价竞买人的报价结果与保留底价和高总价进行比对。低于历史高成交价并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计算总价的,为有效报价。
7. 高有效报价仅有一人,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报价人为土地竞得人。
第三阶段:“摇号”阶段
1. 高有效报价者有相同的,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进入“摇号”阶段。
2.所有有效报价高者,在现场自行选择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的号码球,并在记录表上登记确认。
3.经登记确认的号码球,由报价人自行投入摇号箱。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下,现场从摇号箱中随机抽出一个号码球,并当场展示。
4.抽中的号码球展示后,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号码球对应的报价人为地块竞得人。该报价人书面所报总价即为地块成交价。
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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